岳阳市华容县法院审理首起毒贩“自洗钱”案件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2024-07-01 15:42:32

导读: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喻某等2人获刑

男子为隐瞒贩毒所得,使用女友微信账户收取毒资,以为“非本人收款”就能瞒天过海,殊不知“罪加一等”!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喻某多次向某涉毒人员(另案处理)贩卖依托咪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喻某让女朋友严某提供微信账户收取毒资,严某在明知喻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用微信收取购毒者的毒资后,按照喻某的要求将毒资转到喻某的支付宝账户上。
经查,喻某通过上述方式让严某帮助接收转移毒资12000元。严某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法院判决
岳阳市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喻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指示他人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严某明知喻某某购买毒品系用于贩卖,仍为其介绍贩毒人员,并代为收付毒资,促成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严某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提供微信账户为他人转移毒资,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喻某、严某在判决宣告前均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喻某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严某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自洗钱”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己实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了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明确“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加大对从洗钱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的处罚力度,“自洗钱”正式入刑。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己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禁毒理念。提高对各类诱惑的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支付结算账户,避免涉入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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