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足浴店涉黄被关停

来源:北湖公安局 2024-07-30 16:22:00

导读:雷霆出击,铁腕扫黄

7月16日晚,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骆仙派出所民警对寒溪路某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店有技师存在卖淫等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足浴店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行为放任不管、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

目前,公安机关对该足浴店作出责令停产停业15天并处罚款伍万圆整的处罚,对该足浴店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罚款,对相关涉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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