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隔空猥亵”3名幼女,顾某某获刑5年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2024-07-25 11:37:41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两高”于202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顾某某为满足性欲,在明知被害人曾某某、赵某某、孙某某均系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以发红包的方式诱骗三名被害人多次通过线上交友平台发送其隐私部位的私密照片和视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红包引诱。不法分子冒充温柔体贴的大姐姐(大哥哥),对未成年人主动关心、嘘寒问暖。取得信任后则以小红包、小礼物等诱骗未成年人提供裸照、视频。如被拒绝,还会用“不露脸,谁也不知道”等话术,打消对方顾虑。
——冒充星探。不法分子以高薪招募、培训童星为幌子,向未成年人提出身体审核、服从性测试、敏感度检查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并拍摄视频、照片。
——以恋爱之名。不法分子打着个性交友的口号,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裸聊、拍摄隐私视频及照片。
——处游戏CP。不法分子混进未成年人喜欢的游戏圈子,与未成年人发展成游戏里的情侣关系,随后诱骗对方模拟游戏中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聊天,并以将上述行为告诉家长、老师等作为威胁,强迫拍摄裸照、视频。
综上,希望家长、学校多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未成年人生理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知识,避免受到“隔空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