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21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纠纷、夫妻财产纠纷、物业纠纷、房屋租赁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01、衡阳网友问:公司要求调岗,然后昨天我签了人事变动申请,请问这样子离职还能拿到赔偿金吗?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离职的原因是认为公司对你的岗位进行了调整的话,一般是不符合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因为签署人事变动申请视为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就工作岗位进行变动。除非员工有证据证明人事变动申请是在被胁迫等情况下提出的。当然如果员工是基于公司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而要求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则与是否签署了人事变动申请无关。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02、张家界网友问:老公家2020年5月拆迁,我与老公2020年5月20日领证结婚,我户口一直在娘家。现在老公家安置房回迁,交房签约3套房都只签了老公的名字,也就是说都放在老公名下,交房时要给政府补差价交11万元,后面3套房要装修的大几十万,这些钱公婆和老公说他们都没有,希望我来出这个钱,不然老公就要去借钱,接下来几年他的工资都要去还这个钱。请问一下:1、那3套安置房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2、我如果出了钱,以后万一夫妻离婚,这些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3、户口不在他们村,真就加不了我的名字?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你好,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前拆迁婚后获得的房产一般是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很难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约定也建议就房屋装修而支出的款项签订相关的借款协议。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3、常德网友问: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分割有分歧,可以先离婚,再上法庭分割财产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和财产分割通常是同时进行的。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等事项。
2.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并同时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3.先离婚后分割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先办理离婚手续,但财产分割问题尚未解决,之后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但这通常不是首选方式,因为离婚后财产分割可能变得更加复杂。
总之,离婚和财产分割通常是同步进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离婚再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操作,比如有的民政局可能不会同意未处理财产就出具离婚证等。
04、湘潭网友问:业主推选出业委会的成员,大部分人都同意了,但是物业跟社区都不同意,反驳的理由我们也不认可,现在双方僵持,请问该怎么继续推动呢?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面对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僵局,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步骤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1.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物业和社区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他们不同意的具体原因,并表达业主的意愿和理由。
2.收集证据:准备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的投票记录等,以证明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寻求支持:如果可能,可以寻求其他业主、居民或者社会组织的支持,形成更广泛的共识。
4.媒体曝光:在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来引起社会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
5.法律途径: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筹备组报送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05、常德网友问:您好,我是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以我犯错多不能胜任(没有告知过我考核制度)为由退回我(没有培训调岗,没有提前三十天),和劳务公司协商赔偿n不同意,过了几天告诉我要给我安排到另一个地点去做另一个工作,但是我已经找熟人了解了,这就是劳务公司的套路,如果我不同意新岗位会不会被合理辞退,或者变成自动放弃自动离职?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你好。对于公司调岗的问题,首先,应保证对员工岗位调整属于合规合法的,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中重大调整,应该慎重处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岗位变动需本人同意的,公司不得私自调整,如果无故对劳动者调岗、降低薪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合规合法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能力调整岗位。如果员工有异议,公司应拿出证据证明调整岗位具有充分的理由。如果因为新的岗位对身体有危害,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员工可以拒绝,公司不得以这种原因解除员工合同;如果因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问题调整,员工应按照规定执行,故意不执行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06、衡阳网友问:我想请问下,房东乱收水费,每吨3.28的水她按人头收费,一个人一个月30这样子,我也是后面才知道民水民电具体价格的,而且费用是签合同时压付以及电费燃气费等一起算了总给她的,但是我合同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投诉有用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如果房东乱收水电费可以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所以,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