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公司对自己降职降薪的决定,男子复制了公司价值470万余元的涉密技术信息后提出离职,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重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孙某于2020年应聘至某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去年7月,因孙某工作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拟下调其职级,否则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9月,孙某将自己所负责项目的技术资料,通过微信发送至个人手机后转存在个人电脑内。10月,孙某提出离职申请后,某公司发现孙某将技术资料上传至微信的记录,遂通知孙某收回其工作电脑和手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类案件取证时机稍纵即逝,且要件证据收集容易发生偏差。”雨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经查阅案卷、案件讨论,承办检察官就孙某是否属于不正当手段获取、某公司被侵犯的商业秘密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
经审查,孙某在离职前三次预谋窃取其参与研发的项目,其窃取的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价值470余万元,一旦披露可能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市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从严从快对孙某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秉持着“如我在诉”情怀,对孙某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把释法说理贯穿全过程。孙某被批准逮捕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主动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12月,孙某及家属与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在充分考虑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孙某的犯罪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这一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雨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做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