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树长大后危及高压线,被修剪后诉请架高线路并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4-07-29 09:42:54

导读:法院:修剪系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利益的需要且未侵权,驳回诉请

  成都一女子在老家院落里栽种的树木生长茂盛,与高压线路“亲密接触”险出事故,电力保障部门与其多次沟通无果后将树木修剪,该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力保障部门将高压电线架高并赔偿其树木损失。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某在成都郊区某村拥有一处农家自建房屋及院落,高压输电线路越过了该院落的上空。不久前的一个晚上,曾某的该处院子里传来噼里啪啦的响声,村民闻声赶来发现院子里的树木在大风中摇晃,顶端树枝不停地“拍打”着高压线,产生了触目惊心的电光并将树木引燃,火势还在蔓延,众人急忙拨打了火警电话。经过数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树木顶部被烧焦,所幸的是高压线并未受到严重影响。

  “他们一家早就搬到镇上去了,房子很久都没人住。树也没人管,越长越高。”村民对前来了解情况的电力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说道。电力保障部门认为,若再任由树木肆意生长,必然会再次危及电力设备安全,产生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其工作人员联系上曾某,希望她能自行修剪或者砍伐院落里的树木。但经过多次协商劝说,曾某却坚持己见不愿修剪。

  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电力保障部门只得派工作人员对曾某家院落里的10棵树木进行修剪整理。曾某得知后多次要求赔偿无果,遂提起诉讼,要求电力保障部门赔偿自己的损失,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排除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跨越曾某家房屋院落上方的输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净空距离、最大风偏等各项专业测绘数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且线路仅跨越部分院墙,事实上不会对其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影响。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力保障部门为避免树木持续生长对线路运行造成安全隐患,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利益的需要,修剪原告院落树木的行为属正常履职,并未侵害曾某一家的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

  虽然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使用、支配的权利,但不能因行使权利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高压电线路满足了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功能。若电力保障部门架设高压线路对个人利益造成的影响轻微,甚至不妨碍个人权利行使时,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此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应当相互包容、相互促进,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使权利,应避免侵犯公共利益,更不得突破边界实施滥用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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