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庭宣判、当天制发判决书、当天送达判决书的高效模式让当事人连连点赞。
熊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1月8日,熊某向孙某银行账户转款30000元,备注为“借买车款”,后熊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孙某催讨借款,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孙某于2021年5月19日承诺将于当年6月还款,后孙某一直未归还借款。
这是一起案件事实清楚的简单民间借贷纠纷案,但熊某与孙某此前一直通过微信沟通,纠纷出现后已互相“拉黑”,熊某提供的孙某联系电话为空号,承办法官按孙某户籍地址送达后发现该地址查无此人。
按照惯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必须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还不利于后续执行工作开展。
法官决定尽量多做工作,全力寻找孙某下落,一方面向三大运营商发送《协查函》,要求三大运营商协助提供孙某名下现有联系电话,另一方通过湖南高院“智慧法院”系统检索孙某关联案件,找寻是否在其他案件中留存送达地址确认书。
经过不懈努力,中国联通公司提供了孙某的有效联系电话,同时,法官发现孙某之前曾以原告身份在湖南某法院提起过诉讼,留有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官拨通孙某电话后,孙某表示其在国外务工,早已不在户籍地桃源,且拒不提供有效送达地址,亦不接受电子送达。
法官耐心向孙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已在人民法院留存送达地址确认书,且确认的地址系桃源户籍地,若拒不配合提供有效送达地址,按原确认地址送达亦可视为送达成功。
经多次劝解,孙某同意在假期回国,并亲自来法院领取送达材料。
为配合孙某领取送达材料,法官在假期主动加班,顺利完成送达工作,孙某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了其在国外的送达地址,并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受法律文书,该案得以顺利开庭。
鉴于该案送达耗费较长时间,为压缩当事人等待时间,该案当庭宣判、当天制发判决书、当天送达判决书。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被告下落不明情况较为常见,要避免肆意公告对原告及被告诉讼利益的损害,就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从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六个维度出发,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实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