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受伤,要怎么赔偿?法院调解→

来源:赫山区法院 2024-07-11 16:23:58

导读: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鱼形山法庭通过组织庭前会议,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使原、被告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2日晚9时许,原告刘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四方山社区大塘湾组玩耍时,遭到三被告殴打,造成原告轻微伤,原告随即报警。刘某某因治疗伤情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刘某某的父亲多次找三被告及其家人协商未果,故诉至赫山区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5642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武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到该案三名被告打架时均系未成年人,原告亦刚满18周岁。为避免对孩子未来的学习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李武联系原、被告的当地村委开展调解工作,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李武决定召开庭前会议,会上,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在调解中强化普法教育,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站在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处理问题。在悉心倾听双方真实诉求与意见并进行交换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三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3600元,原告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当庭支付款项,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该案得到高效、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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