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860元予以追缴。
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间,吴某在明知不能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新晃侗族自治县“葛梨粑”山场、“走私店”山场、“款坳”山场等山林,使用诱鸟器、捕鸟网进行非法狩猎十余次,共捕获疑似画眉鸟26只,用于自行饲养或出售,另从他人处收购疑似画眉鸟1只用于出售,共获利1860元。其间,其自行饲养的鸟因饲养不当出现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处疑似画眉鸟活体6只。经鉴定,上述6只疑似画眉鸟确定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噪鹛属画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为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等因素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