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三)外国银行分行;
(四)外国银行代表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
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