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帮信罪”?法官带你一文说清楚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 2024-07-17 17:47:59

导读:什么是“帮信罪”?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某,女,1998年3月14日出生,中专学历,湖南省益阳市人。在明知陈某军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曾某仍按其要求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并将上述两张银行卡长期交给陈某军等人操作使用。2022年3月4日至4月12日,曾某名下的农业银行卡累计入账160万余元并全部转出,其中含0.5万元的被骗资金。2022年3月16日至4月12日,曾某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累计入账35万元并全部转出。事后,曾某共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

2022年4月27日,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随后脱逃。经网上追逃,直至2023年6月19日曾某被抓获归案。最终,经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相关法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官说法】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二是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三是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四是犯罪手段、方式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

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①“两卡”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非银行支付账户)、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②“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③“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④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对此,法官温馨提示:人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反诈意识,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掉以轻心,不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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