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才发现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法院:追缴!

湘潭市岳塘区法院 2024-07-16 15:20:42

导读:全省首例:使用支付令追缴破产案件中股东的应缴出资

7月10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向湘潭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3名股东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向公司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清偿公司对外债务。
破产案件情况简介
湘潭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登记地在岳塘区,主要从事家庭服务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建筑劳务分包日用品、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清结卫生电器具的销售。
岳塘法院在办理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湘潭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发现该公司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且该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达11件,申请总标的为20万余元,均未执行到位。经研判,该案件符合“执转破”条件,2024年5月,经李某申请,执行局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2024年6月,岳塘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湘潭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经管理人尽职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清偿,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但该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3位股东均未履行充实出资义务,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向该公司股东催缴认缴出资,但未果。
追缴应缴出资
“众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要想办法尽快实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让群众对法院,乃至对法律失去信任。股东的应缴出资必须收回,但在现经济形势下,我们也应该考虑到股东们的实际难处,尽力为他们将损失降至最低,让他们有‘东山再起’的勇气。”在听取管理人报告后,该破产案件的承办法官刘帅向管理人代表提出采用支付令的方式来追收股东的未缴出资的建议。如此一来,既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金钱成本,又能加快债权清偿效率。
听了建议后,管理人当即表示赞同,并整理资料提交支付令申请。承办法官刘帅在发出支付令前多次联系该公司3名股东,告知其作为破产公司股东,其出资义务提前到期的法律后果。先礼后兵,双管齐下,加速案件的办理进度。
以支付令的方式追收股东未缴出资是继“执破融合”后岳塘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又一创新之举。破产案件的审理既关乎营商环境,又涉及民生福祉,岳塘法院将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湘潭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注入更强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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