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男子擅自加工、销售假兽药182万余元,被判刑!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4-06-04 11:43:40

导读:经查证,刘某、谢某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加工包装假兽药,通过“某宠物医院”网店销售,销售金额高达182万余元。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谢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刘某在网络平台上注册“某宠物医院”网店,2019年刘某购买一份假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其网店销售兽药。当年,刘某发现市场上缺乏治疗宠物皮肤病、心脏病等疾病的药物,于是刘某通过互联网从“某大药房旗舰店”“某商城”购买人用药品“伊曲康唑胶囊”,并从网上订购空药瓶、商标、说明书、贴标机、封装机等包装设备,由谢某将人用药“伊曲康唑胶囊”进行拆分包装成兽药,再由刘某通过“某宠物医院”网店进行销售。刘某又在其微信好友“某二号代理”处购买假兽药“抗真菌2号注射液”在其网店同时销售。

经查证,刘某、谢某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加工包装假兽药,通过“某宠物医院”网店销售,销售金额高达182万余元。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谢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公共安全健康,无论销售数额大小,只要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即触犯法律。检察官警示经营者,务必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关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神药”,请务必到正规渠道购买,若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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