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4名老人种植罂粟2837棵…

来源:邵阳县人民法院 2024-06-03 10:31:58

导读:5月27日,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巡回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5月27日,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巡回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由于4名被告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也为了向农村宣传教育像被告人一样的老年人避免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触犯法律,邵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将审判法庭“搬进”村里。

听说用罂粟果实煮过的水喂养家禽,可有效防止家禽生病,四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便种植了罂粟,结果还没等到果实成熟,警察就先找上了门。经现场铲除并清点,被告人粟某某、徐某某、罗某某、郑某某分别种植罂粟植物716株、697株、812株和612株。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邵阳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四起案件。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深刻地认识到种植罂粟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随着法庭帷幕落下,法官紧抓时机,化庭审现场为法治讲堂,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恶劣影响与法律后果,讲解了贩卖毒品犯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

法官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尊重法律,远离毒品,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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