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藏娃”,法院发出《预处罚告知书》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2024-06-24 17:05:06

导读:为了争夺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近日,刘女士将一面印有“执行先锋、法治楷模”的锦旗交至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

2023年,经法院审理,刘女士与刘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其婚生子小刘由刘女士抚养教育至成年,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成年。2024年3月,刘先生为争夺抚养权,在没有经过刘女士的同意,便私下将小刘带走藏匿,刘女士长时间寻子未果,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先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交还小刘的抚养权。

承办人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小刘还未成年,若是直接开展强制执行,可能会造成亲人之间的感情破裂,更会影响小刘的身心健康。于是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刘先生,对其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但刘先生仍然言辞激烈、态度强硬。鉴于此,永定区法院向刘先生发出《预处罚告知书》,拟决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惩戒措施,并向其说明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孩子未来产生的影响。经多次沟通,刘先生主动带领小刘来到法院交还抚养权,本案顺利执结。

在此,执行干警提醒大家,为了争夺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纵使夫妻缘尽,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时也应当保持理性、平和,选择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抚养方式,让孩子在父母共同关爱下快乐成长,切莫让爱成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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