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小型客车严重超员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24年4月15日6时许,被告人罗某华驾驶湘EM***5小型普通客车从邵东市灵官殿镇同心村出发前往石株桥村,行驶至邵东市灵官殿镇思裕村地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5人(其中包括14名学生),实际超载人数16人。
邵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罗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危险驾驶已入刑多年,很多人认为危险驾驶罪就是醉酒后开车,殊不知,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或者严重超过时速行驶的,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被告人罗某华在法院审判后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道超员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而经此一遭,他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以此次案件警醒广大驾驶员切勿为了一己私利,抱着侥幸心理而违法行驶,一定要牢守交通安全底线,遵规守法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邵阳交警提醒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超员超载隐患大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
请广大驾驶员
杜绝侥幸心理 守法出行
广大群众搭乘车辆外出时也请
拒乘超员车辆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