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2024年3月16日至26日,被告人陈某通过美团APP下单了邵东市“邵东某精品酒店”房间,并邀请其朋友王某和赵某共同居住。期间,王某2次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粉末(俗称“冰毒”)到酒店房间分三次和陈某共同吸食。2024年3月27日,民警在酒店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民禁毒,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禁毒知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吸毒,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吸毒行为虽然在我国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
刑法,有关毒品的规定有哪些?
一、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对于吸毒者来说,面临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更有人生的惩罚。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而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堕入毒窟的瘾君子们,往往会花光积蓄,卖尽家产,家破人亡……这样的惨剧,绝不是危言耸听!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