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就闹离婚,彩礼如何退?法院这么说

来源:君山法院 2024-06-28 16:12:27

导读: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

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

起始:

2020年,戴某与黄某于打麻将过程中相识。2023年4月,两人互加微信并确认情侣关系,9月21日登记结婚。黄某在摆出嫁酒的前一天忽然悔婚,碍于婚礼事项都已备妥,在戴某的劝说下,出嫁酒、婚礼均如期举行。

矛盾:

婚礼当天下午,戴某躲婚闹先行离开并彻夜未归,黄某也夜不归宿且此后一直未到男方家生活。直至婚礼后一个多月,双方才见了面,一见面就发生冲突,还惊动派出所。戴某认为黄某婚后没有履行妻子义务,双方无法正常交流、沟通和生活,感情破裂,婚姻没必要继续下去。

诉求:

因黄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黄某返还彩礼10万元及改口费、给黄某家的摆酒钱、婚礼酒席钱、婚庆公司费用、租用婚车费、烟酒费等置办婚礼的花销,共计304310元。

还?不还?!

是非曲直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判决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戴某、黄某结婚时间尚短,因家庭琐事矛盾突出,黄某也同意离婚,法院依法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对戴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戴某所述结婚时的金器、钻戒、彩礼,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后黄某按戴某要求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了戴某母亲,法院酌定由黄某退还彩礼8万元及结婚时购买的金器。戴某诉称的改口费、摆酒钱、酒席钱、烟酒等费用,属于按照当地习俗结婚的必要开支,且黄某家也按当地习俗给戴某购置了礼服、置办了嫁妆、筹办了酒席等,该部分应按互相赠与处理。

法院判决,准许戴某与黄某离婚,黄某返还戴某彩礼8万元及结婚时购买的金器,驳回戴某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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