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宏观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专家委员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经济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