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瞒报房产?湘乡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来源:湘潭政法 2024-06-19 15:58:07

导读: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最终均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接受法律制裁。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最终均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接受法律制裁。

耍“小聪明”转移财产,难逃法院“火眼金睛”

A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某、曹某(谢某的前妻)产生合同纠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判决,谢某、曹某应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278239.94元及违约金319500元并返回承租的混泥土泵车及相关权证。

A股份有限公司在诉前已向岳麓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书后,谢某恶意将承租的混泥土泵车采用多次转让的方式逃避法院的执行,最终将混泥土泵车变卖。在判决生效后,谢某又恶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叔,最终该房产进行变卖。谢某在售卖混泥土泵车及房产后,并未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费用,且在法院向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谢某一直拒不向法院如实报告其名下的财产情况。

2023年5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该份民事判决书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谢某存在上述拒执行为后,迅速将案件移送湘乡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诉讼。谢某于2023年12月17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湘乡市人民法院认为谢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瞒报房产转移股权,难逃拒执罪责

B股份有限公司诉洪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判决洪某向B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866437.59元,黄某对洪某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023年5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岳麓区法院的该份民事判决书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湘乡市人民法院查明洪某于2020年9月在佛山购买房产一套,未依据岳麓区法院申报财产令申报其名下不动产。2022年7月,洪某又将持有的某公司30%的股权共15万元出资额以0元转让给案外人,并于2022年8月完成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并将实际收回的10万元转让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并未将钱履行判决义务。2022年3月至5月洪某仍购买十余万基金。自岳麓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洪某微信仍旧有大额流水往来,未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洪某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后仍拒不履行。10月,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欲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告知书,告知其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洪某仍拒不履行。

对洪某的拒执行为B公司依法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洪某于2024年3月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湘乡市人民法院认为,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上述两案均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案件,今年以来湘乡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张军院长关于做实交叉执行讲话精神和省高院要求,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兑现胜诉权益。下一步,湘乡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高质效的推进交叉执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惩治拒执行为,护航企业发展,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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