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执行案件“终本”后,还能再执行吗?

来源:吉首法院 2024-06-18 16:12:36

导读:“太感谢你们了,十多年了,我自己都不抱希望了,想不到你们帮我追回了。”6月14日,袁某某给执行干警送来锦旗,激动地向执行干警表达谢意。

时间回溯到2014年,田某某因厂房扩建,向袁某某借款15万元,但田某某并未还款,袁某某诉至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本院判决田某某及妻子杨某某偿还袁某某150000元及利息。因田某某、杨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袁某某向吉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之后,在原承办人调离执行局后,执行干警也从未放弃,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袁某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田某某、杨某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近年来,吉首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全力以赴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案件进入终本程序,执行干警依然不懈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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