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照顾患病舅舅却被起诉不当得利,法官将如何定夺?

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4-06-17 15:53:16

导读:疫情期间照顾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舅舅两年多,事后却被舅妈起诉不当得利,是诚心照顾还是另有所图?这场“亲情”与“利益”的纷争,最终将如何收场?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蔡先生、王女士系夫妻,刘女士是蔡先生的外甥女。2020年左右,蔡先生开始出现进行性智力、记忆力减退、言行乱、易激惹、睡眠差等情况,经常在家翻箱倒柜,外出乱走,不能独自回家,个人生活需他人料理。

2020年之前,蔡先生与王女士一起居住在宁乡,由王女士照顾蔡先生。2019年12月底疫情开始时,王女士前往海南过年。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蔡先生便由刘女士照顾,住在另一小区;而王女士则一直居住在原小区生活。

2022年5月26日,蔡先生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同日,王女士将蔡先生接回原来生活的小区。在刘女士照顾蔡先生两年多的时间内,王女士认为刘女士非法占有了蔡先生资金29万余元,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刘女士与蔡先生的经济往来包含支付保姆工资、蔡先生医疗费、生活费以及为蔡先生儿子支付的医疗费用等。经核算,刘女士从蔡先生处共计取得款项为28万余元,核减扣除保姆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刘女士通过案外人退还的15000元后,法院确认刘女士为照顾蔡先生所花费的款项及已退还的款项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判决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有尺度,司法亦需要温度。蔡先生从多年前即开始出现阿尔兹海默病的征兆,王女士作为其配偶,应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但王女士在2019年12月底新冠疫情来势汹汹之际前往海南,独留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蔡先生在家中。刘女士作为蔡先生的外甥女,对蔡先生本无法定赡养义务,但仍在疫情之下承担起了照顾蔡先生生活起居的重任,故法院认为,在双方矛盾之外,王女士亦应看到并认可刘女士在两年半的时间内照顾一位阿尔兹海默症病人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亲情本不应用金钱来衡量,但在本案中,王女士既已享受到了刘女士所付出的辛劳带来的省心,那么在双方已因此事产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将该辛劳折合成一定经济价值亦合乎情理。因此,在已确认的刘女士获得款项28万余元和支出款项17万余元的差额10万余元的基础上,法院酌情将刘女士需退还的金额减少为8万元。

关于刘女士辩称其已与蔡先生进行了结算无须再向王女士退款,法院认为,蔡先生从2020年即开始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刘女士称的结算时间为2022年1月,即蔡先生进入精神病医院之前,其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论该结算单上蔡先生的签字真实与否,均不能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对刘女士的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女士退还王女士不当得利款项8万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刘女士积极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退还了8万元款项。

小宁提醒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院判决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合理合情合法。本案当事人本争议较大,双方互不相让。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孝”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中,考虑刘女士照顾亲人的诚心、孝心和实际劳动付出,果断减少应退还的部分款项,意在鼓励这种善、孝行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当事人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到最后的积极给付、握手言和亦体现了亲情的力量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案件的办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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