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教唆对象的限定,涉及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如果采取极端从属性说,则教唆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如果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则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这里的无责任能力的人,也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如果教唆像幼儿或高度的精神病患者这样的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则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当然,应当同时考虑教唆犯的从属性质以及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被教唆者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例如,甲教唆乙实施抢劫行为,但乙到达现场后只实施了盗窃行为的,对甲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反之,A教唆B实施盗窃行为,但B实施了抢劫行为的,对A仍应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