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7日,淮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郭某达成转让协议,以260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双方约定如郭某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影响账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诉找回,自主冻结等,视为放弃协商,需以500元价格回购账号并支付充值金额,双方解除合同;公司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法律服务费等由郭某承担,此外,郭某还需支付30%违约金。
达成协议后,淮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费用并取得账号。后该公司发现账号无法登录,绑定的手机号又变更回郭某的手机号码,遂到汉寿县法院起诉维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淮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向郭某购买游戏账号的事实清楚,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淮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郭某支付费用后,郭某应依法、依约向公司履行给付账号的义务。但郭某交付账号后又未经公司允许自行将账号找回,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郭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向淮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支付500元回购账号,并支付淮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维权期间花费的住宿费及交通费2725.03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本案中的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公民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本案所涉游戏账号价值较小,出卖方仅需承担合同所约定的民事违约责任。但假设游戏账号价值金额较大,出卖方未经购买方同意私自找回账号,则可能涉嫌盗窃,承担刑事责任。
为防范风险,法官建议大家在买卖此类网络虚拟财产时,注意签订完备的协议,保留购买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在服务平台更改绑定的个人信息,以免产生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