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法人的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1、新设分立,也叫创设分立,是指将一个法人分割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原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后的新法人成立。
2、派生分立,也叫存续分立,是指将原法人分出一部分,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原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分立的法人成为新法人。
新设分立,要将原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分割成两个部分或者多个部分,就分割后的财产成立数个新法人。派生分立,仅仅是在仍然存续的法人中,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分出一部分,归分立后的新法人所有。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都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才不适用这一规则,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