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包含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1条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之中。
法人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
(2)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损害。
(3)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生。执行职务的行为,一是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或者职务活动本身,二是与职务行为相关联的行为。法人承担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即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是:
(1)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的损害,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是有过错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要求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