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初中同学,两人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2023年7月,两人相约在农庄打牌吃饭,在吃晚饭期间,两人都喝了点酒,兴致高涨,于是张某提议吃完饭去KTV唱歌,李某答应了。晚饭后,两人一同前往KTV,张某点歌时,李某问张某“你不是答应买一件啤酒的?”张某顺手推了李某一下,口中说道:“要你管。”李某瞬间倒地并感觉左大腿根部一阵刺痛不能动弹,张某一开始并不在意,认为就推了一下能有多严重还以为李某是装的,后来发现李某越来越痛苦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最终,李某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由张某垫付。出院后,李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十五万余元,张某辩称自己并不是故意推对方,只是当时都喝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张某应就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双方是昔日好友,承办法官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两人敞开心扉,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除了已垫付的医药费外还另外赔偿李某十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受伤是由于张某的行为导致,张某需承担侵权责任。朋友之间,适当的玩笑可以增进感情,不过凡事应有“度”,必须掌握好分寸,注意言行,防止玩笑过了头,变成伤害他人的工具。开玩笑没有法律上的“豁免权”,开玩笑过头让人受伤,不仅伤害了朋友间的感情,行为人还将要为玩笑“买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