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未完工却遭公司“跑路”,该如何维权

中国法院网 2023-12-15 11:29:59

导读:“虽然你公司已经关门,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王某某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12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4月30日,王某某与滁州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在75日内完成王某某房屋的装修工作。装修开始后,王某某陆续向该公司支付了86600元装修款。但在装修进度完成了30%后,装修公司就因资金链断裂“跑路”,王某某房屋的装修也就此搁置。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某将装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装修款等费用。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公司现已关门,一时无力返还王某某的装修款。王某某则表示装修公司不仅违约,自己在对装修完成部分进行验收时,还发现墙砖大量空鼓,重新维修的损失也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虽然你公司已经关门,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王某某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调解中,调解员耐心劝解装修公司负责人,向其分析利弊。最终,装修公司同意返还王某某剩余装修款等费用。经调解员与双方核实费用明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装修公司于12月30日前支付王某某装修款等费用共计5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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