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在网购时,发现某电商提供“急速退货退款服务”,即买家申请退货后,将所购商品交由快递公司,平台立即退款。于是,罗某借此服务进行货物调包,骗取退款。
罗某在该购物平台下单购买大量商品,收到商品后,在平台申请“急速退货退款”,用私人旧物将所购商品调包,交由快递公司取货。在退货过程中,为顺利通过快递公司初步审核,罗某每次都用相似商品进行货物调包。待快递员上门取货并反馈给平台后,平台向罗某退款。
罗某使用该作案手法在两个月内通过平台调包商品80余件,骗取平台向其“退款”1.5万余元。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对其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购会留痕,过程有记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图非法利益。电商平台如遇调包商品、恶意退货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保留证据,如买家的购物记录、发货、退货详情以及快递物流单号等。必要时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