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已转让 原有债务应由谁承担?

湖南法院网 2023-11-30 16:12:46

导读:转让公司股份前,原所有人购买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材料而产生欠款,当股份转让后,这笔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3月至9月,桃源某公司在陈某处订购了钢材,货款共计18000元。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陈某支付了10000元,余款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同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将股份转让给李某,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李某。王某与李某在股权转让时约定,转让前的公司债务由王某个人承担。同年12月,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遂来到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李某以转让协议为由拒绝支付。陈某多次向王某联系,而王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玩起了失踪。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了该公司。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与双方进行了联系,了解到双方只是对债务由谁承担分歧较大,便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了调解。

法官向王某释明,虽然李某与王某在转让时约定了债务的承担,但该笔债务系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欠的货款,债权人陈某有权就未付部分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转让协议向王某追偿。李某知晓后果后,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最终支付了该笔货款。

法官说法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份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无论是转让前还是转让后,公司的债务都理应由公司独立承担。自然人在购买公司股权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衡量交易风险。股权转让交易自由,但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应当股权转让过程中,与转让人约定好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股权转让后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通知相关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后续以债务承担产生纠纷。为避免出让方不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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