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依照药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药学、医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字样,非处方药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
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