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或者发包方同意,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与第三方应当依法 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草原的面积、四至界限、等级和主要设施;
(三)流转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四)流转的形式和期限;
(五)草原保护和建设责任;
(六)草原建设成果的补偿和归属;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其他事项。
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制订合同的示范文本。
导读:经批准或者发包方同意,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与第三方应当依法 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包括以下条款
经批准或者发包方同意,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与第三方应当依法 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草原的面积、四至界限、等级和主要设施;
(三)流转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四)流转的形式和期限;
(五)草原保护和建设责任;
(六)草原建设成果的补偿和归属;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其他事项。
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制订合同的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