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面上“身无分文”,私下却借用身份当股东,法院:构成拒执罪!

湖南高院 2023-11-29 11:15:51

导读:“我是真没钱,出门只坐公交车。”“再通融一下,我出去打工绝对能把钱还上。”“朋友一场,我不可能不还钱。”……被执行人明面上“身无分文”,没钱还债,私下却借用他人身份代持股份?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颜某向小段借钱未还,经法院判决,颜某应当偿还小段借款本息合计84万元。同时,小段欠大壮29万余元没还。两案均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颜某直接向大壮履行小段对大壮的29万余元债务。

和解协议生效后,颜某未按约定偿还款项,大壮多次讨债,连连吃了闭门羹,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变更颜某为被执行人。

2023年5月,法院依法裁定变更颜某为被执行人,向其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颜某一直无动于衷,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拘留期间,颜某偿还了10万元,就剩余款项与大壮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拘留措施解除后,颜某仍未按约定还款。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颜某借用他人身份代持某木业公司51%的股份,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颜某在公司有固定工资收入及业务提成,并享有股东分红两年累计收入近60万元。另查明,颜某有购买彩票的习惯,每月开支在2500元左右。

颜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法院依法将颜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2023年8月30日,颜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作为执行义务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具有坦白、取得对方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企图通过“耍小聪明”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

本案中颜某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之后,迫于压力,已经将债务全部还清,不过,此时他履行判决的行为并不能够抵消已经铸成错误,最终仍难逃法律制裁。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要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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