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未果毁名声 网络侵权需担责

湖南法院网 2023-11-14 15:54:29

导读: 借钱助网友渡过难关,欲与网友结婚生子未果,感觉陷入“婚姻骗局”,不惜毁掉对方名声,最终被告上法庭,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侵权案。

2022年10月初,向某(女)与雷某(男)经相亲网站相识。向某因经营幼儿园资金周转需要向雷某借款,雷某欲与向某结婚生子,遂向向某交付了借款30余万元,向某后陆续还款。雷某急于与向某结婚生子未果,感觉陷入了向某的“婚姻骗局”“不甘心这样被利用”,2023年2月,雷某在未得到想要的“答案”后,先后在天涯社区、贴吧、抖音平台发布“向某是网络征婚诈骗”“向某骗子,大家小心上当”等内容,并附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事后,向某向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信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并委托律师向雷某发出《律师函》,然雷某仍未删除相关内容,向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为双方的经济及情感纠纷,以毁掉向某名誉为目的,在天涯论坛、抖音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平台发布了“网络征婚诈骗”“骗子”等针对向某具有侮辱或者贬损性言论,造成向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已符合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雷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检索,向某发布在网络平台的相关侵权内容现已无法查找,向某要求雷某立即停止侵害已无必要。因雷某主要通过天涯论坛及抖音视频发布相关针对向某的侵权言论,法院确定由雷某向向某书面公开道歉,并通过其在天涯论坛及抖音账户发布致歉声明。雷某在发布文字及视频的同时公开了向某的身份信息,使公众对向某个人产生负面认识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确实给向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酌情确定由雷某赔偿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说法: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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