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生猪屠宰场 非法经营获刑罚

中国法院网 2023-11-13 10:03:40

导读:10月17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经营生猪屠宰、销售业务,被依法判处了刑罚。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间,被告人张某明知不能私设生猪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长汀县策武镇某村自己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同时,向其他生猪屠宰师傅提供生猪屠宰场地,让当地的生猪屠宰师傅梁某、林某、刘某等人(另案处理)到其生猪屠宰点自行屠宰,并收取每头人民币 25 元费用。

2022 年 5 月 20 日 3 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生猪屠宰场被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截止案发生猪屠宰场非法销售金额达232805 元。被告人张某从中非法获利 85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涉案价值达232805 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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