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致人损害,监护人是否担责?

中国法院网 2023-10-31 15:47:59

导读: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对于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知力和控制力,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玩耍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孩子玩耍致人受伤引发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

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2022年10月,双方在小区内互相追逐玩耍过程中,原告被被告绊倒,被告压在原告身上,造成原告的股骨干骨折,原告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就所花费的费用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监护人责任纠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追逐玩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追逐中原告被被告绊倒,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监护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了监护职责,被告监护人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监护人亦未尽监护职责,放任原告独自玩耍,应对自身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既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财产安全,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增强安全意识。本案的损害后果是未成年孩子在一起玩耍造成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无法把握,容易造成自己和他人受伤,发生损失后,赔偿多与少,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监护人要从中吸取教训,孩子要出去玩耍,作为家长一定要陪同,避免误伤事情的发生。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