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新婚夫妇被偷走34870元红包...

江西法院 2023-10-20 10:16:51

导读:利用工作之便,男子趁人不注意,竟偷偷盗走新婚夫妇的红包。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6日,被告人许某某接赣州某公司的工作安排,到龙南市为一对新婚夫妇提供婚礼拍摄服务。

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许,许某某在新娘樊某某家中进行拍摄工作后,趁旁人不注意,盗走卧室衣柜中的四个红包,内有现金共计20200元。

11时30分许,许某某在新郎许某家中进行拍摄工作后,趁旁人不注意,盗走卧室书桌柜内的红包十余个,内有现金共计14670元。

2023年3月1日,民警从许某某处扣押了人民币34870元,并发还被害方。2023年3月3日,许某某家属另赔偿被害方损失3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龙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48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许某某窃取财物已全部退赔被害人,且额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