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不认账 来看法院怎么判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2023-10-10 11:23:27

导读:借条作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出借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若欠款人写了借条却不认可债权金额,这种情况该怎么认定?

近期,雁峰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认定欠款人出具的借条合法有效,欠款人应按借条所载明的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杨某与张某系生意伙伴,自2017年起杨某就通过多种方式向张某提供资金,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还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供张某使用。2020年3月,张某向杨某出具了一张39.7万元的借条,借条约定借期一年,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结算。出具借条后,张某还款6万余元,杨某多次催收剩余借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还款。张某以杨某借款资金部分系信用卡套现民间借贷关系无效,其出具借条时刚做完手术且双方未结算为由拒绝还款,并提供了四年来近几百万元的资金往来流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张某双方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资金往来中基本持平,杨某基本上是通过其他公司刷信用卡套现借款给张某,该部分借贷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张某因此获得的款项应予返还,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张某作为成年人,不经核对账目结算便向他人出具借条不符合常理,且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其亦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故张某应按照借条载明的金额承担还款责任。张某不服提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虽提供了多笔交易流水记录,但2020年3月出具的借条应视为对之前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结算,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结算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出具。若是你确实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出具了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借条,《民法典》赋予你撤销的权利,请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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