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可随实际生活需要适当增加

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2023-09-05 17:25:43

导读:抚养费不能满足生活、上学的实际需要,可以提高吗?

案件事实:两原告法定代理人苏某(两原告母亲)与被告苏某荣(两原告父亲)于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下婚生双胞胎(两原告)。2016年苏某与苏某荣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约定:“两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负担生活费每月1000元,如经济条件好转,男方可增加生活费,男方有权利探望子女。”离婚后,被告一直未支付两小孩抚养费。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并适当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决:苏某荣与苏某协议离婚时,约定苏某荣每月支付两小孩抚养费1000元,但苏某荣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此外,根据两小孩现生活当地(长沙)的实际生活水平,原约定1000元每月的抚养费(原约定作出时两小孩生活地为冷水江)显然不能满足生活、上学的实际需要,酌定变更为每月22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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