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 P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3-09-04 15:52:58

导读:近日,有网友发布一条短视频,因结合网络热点话题被广泛传播热议。

近日,有网友发布一条短视频,表示自己拿到了广西外国语学院缅甸语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因结合网络热点话题被广泛传播热议。8月14日, 广西外国语学院就此事发布声明,称对有关帖子及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发现,相关帖子是将该校的录取通知书中的学生姓名和录取专业P图替换,所述内容均为捏造。那么这类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李国律师(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解答。

  • P图替换高校录取通知书内容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该行为或需承担行政责任。高校录取通知书是确认学生被大学录取的正式文件,属于事业单位(公立高校)或其他组织(比如民办学校,常见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对其中的学生姓名和录取专业进行P图、替换,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该行为或需承担民事责任。若该行为对高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则行为人涉嫌侵犯高校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高校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三、该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但本事件中,高校并非国家机关,录取通知书也并非证件,因此行为人不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此外,行为人P图并未针对录取通知书上的印章,因此行为人也不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 这种行为算是制假证吗?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应受刑法制裁的制假证的行为,是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行为,应受行政法制裁的制假证的行为,是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的行为。本事件中,高校录取通知书作为确认学生被大学录取的正式文件,并非证件,其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公立高校)或其他组织(比如民办学校,常见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文件,故行为人P图替换高校录取通知书内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伪造、变造证件,而应认定为伪造、变造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搞怪P图和涉及造谣制假的界限分明吗?该怎么区别这类事件?

P图无国界,但一定有底线,对于搞怪P图和涉及造谣制假的界限,该如何界定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的底线。

就刑法角度而言,《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严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伪造、变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严禁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严禁伪造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严禁伪造、擅自制造发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严禁伪造合同。

就民法角度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严禁伪造他人姓名或名称。

就行政法角度而言,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其次,从个人角度而言,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你是个有PS技术的人,如果身边出现老板、朋友找你P公章、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制假行为,一定要毫不犹豫的拒绝,在网络上更不能随意P图,避免出现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