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您接到的投资电话可能是诈骗的“前菜”~

来源:新晃法院 2023-09-25 15:43:40

导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不轻信“躺平还挣钱”的兼职工作,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冒充证券或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为信息网络犯罪实施“电话引流”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黄某(已判刑)通过朋友了解到“电话引流”可以赚钱后,成立了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活动进行“电话引流”的工作室。黄某通过境外实时聊天软件“飞机”找到上线,并获得电话号码和固定“话术”,之后发布招聘广告先后招募了被告人吴某等十余名话务员。按照黄某安排,吴某等话务员冒充证券或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促使目标对象加入上线组建的微信群。期间,李某甲和李某乙因接到该工作室电话并加入微信群而分别被骗150余万元和9万余元,吴某在从事“电话引流”期间获利17335元。后吴某被抓获归案,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黄某成立的工作室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为获取利益而加入其中,实施“电话引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参与犯罪的全部过程,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避免受到更大损失。同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不轻信“躺平还挣钱”的兼职工作,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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