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主要分为两种:1、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非法同居;2、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法律仅禁止前者,后者归道德调整。
非法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类型
1、利益型的同居,即没有恋爱关系或动机的男女,出于利益或需要自愿公开住在一起。
2、恋爱型的同居,即恋爱中的男女公开住在一起。
3、试婚型的同居,即处于结婚前一阶段的男女,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处于婚前一周适与检验阶段,以决定是否正式结婚。
4、“类似婚姻”型的同居,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事实婚姻的全部要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仍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