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两级法院开启保民生优环境加速键

2023-07-18 16:42:11

导读:自5月20日以来,湖南娄底市和所辖县区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40天的“湘执利剑之保民生、护民企、稳金融”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涉民企、涉金融合同执行的案件,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提升执行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5月20日以来,湖南娄底市和所辖县区两级法院开展了为期40天的“湘执利剑之保民生、护民企、稳金融”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涉民企、涉金融合同执行的案件,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提升执行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奔赴千里、日夜兼程,辗转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等地开展涉工程机械案件专项执行……广大执行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短短40天,执结上述三类案件2648件,其中执行和解419件,执行到位3.56亿元,扣押车辆8台。

01“一盘棋”思想提质增效

“专项行动是提升人民群众对娄底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契机,也是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必须有力推进、狠抓落实。”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征明在部署会议提出要求。

娄底市两级法院“一把手”靠前指挥,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对标对表抓落实。推行一案一方案,精准施策、掌握动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模式。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执行骨干“一对一”联点各基层法院,上下联动发力,精准指导娄底市全市法院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需要联动执行的事项予以及时沟通协调。

“考虑到娄底市娄星区法院集中新收500余件涉金融类执行案件这一特殊情况,我们从便于案件执行,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将300件案件协调指令到双峰、涟源、新化、冷水江法院执行。同时,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5名理论功底深、业务素质强的人员赴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开展对口支援,支援团队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敬业奉献,一个多月时间,高效执结案件150件,执行到位金额200多万元。”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志业说。

娄底市两级法院互帮互助,破解基层法院执行力量紧缺等实际问题,为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执行干警在茶陵县,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奔驰车扣押。  
02“一条心”切实为民司法

2017年10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某轩、张某、湖南省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70万元及利息等。2018年11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某轩、湖南省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袁某波借款本金人民币282万余元及利息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债务人均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刘某、袁某波先后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未发现被告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依据申请执行人刘某、袁某波的申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出了《执行悬赏公告》:凡向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公告发布后,线索提供人邹某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根据举报线索,两案成功执行回案款人民币1664415.27元,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向线索提供人邹某发放悬赏金328594元。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娄底市两级法院通过悬赏公告等进一步扩大查人找物的广度。与公安、金融、不动产等部门联动,全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律得到有效执行;对不能有效联系的被执行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行,深入挖掘财产线索,采取走村入户进社区走访调查、网格员协助执行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拓宽查找被执行人的渠道。

为进一步扩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娄底市两级法院采取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通告等方式,敦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此外,还积极开展“清晨执行”“夜间执行”“集中执行”等突击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力促执行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娄底市两级法院共拘传、拘留 289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50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 1737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475人,移送涉嫌拒执犯罪7件。


烈日当空,双峰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火速出发拘传被执行人。  

民生无小事,事事总关情。娄底市两级法院对涉及群众安危冷暖的案件依法采取柔性执行,展现司法温情。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对78名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人暖心救助136万元。

03“一贯制”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娄底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努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6月15日,涟源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雷霆出击,持续作战6小时,成功扣押被执行人隐匿的涉案大型机械设备,涉企案件公司负责人主动送上锦旗感谢法院为其追回涉案财产,减少公司损失。  

为切实帮助企业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执行涉企案件过程中,娄底市两级法院采取发放并解读法院编辑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做到一案一普法,切实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司法服务。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新化县某陶瓷公司拟上市需扩建厂房,约定由某建设公司在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100万元的履行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由建设公司负责厂房施工。但建设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前已进场施工,且未如期支付保证金,新化某陶瓷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并提出建设公司停工退场的先予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考虑到若先予执行,将导致工程量损失无法鉴定,若不执行,因鉴定周期长,将导致新的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进场,影响新化县某陶瓷公司上市进程,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遂通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并逐项梳理停工损失,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对损失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仅用7天时间,新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建设公司停工退场,新化县某陶瓷公司厂房扩建顺利施工。

娄底市两级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司法举措,引导、帮助涉企案件当事人利用“智慧执行”与执行干警对话、及时回复当事人诉求并予以答疑解惑,采取线上方式办理执行事项,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确保涉企案件执行结案平均用时不超过50天。

专项行动期间,娄底市两级法院执结涉企案件1376件,到位2.87亿元,为娄底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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