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应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即给付人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都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及家庭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及其家庭背负高额债务,虽然给付人的收入能维持基本生活,但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仍然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