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未入住新房被污水泡,开发商物业推诿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10-08 15:20:19

导读:近日,邵阳网友“63913050”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楼上无人入住的房子下水道堵塞渗漏,导致我家被泡坏,物业和开发商推责”的问题。对此,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胡挺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邵阳网友“63913050”问:本人是隆回中旗天悦府业主,房屋装修尚未完工,从未入住。2026年9月1日,我家楼上住户(未入住)的下水道堵塞,污水漫溢渗漏,造成我家其中一间房屋天花板渗水,家具进水受损。物业工作人员已上门现场查看,确认漏水情况属实。但目前问题仍未解决,维修与赔偿尚未协调好,且存在再次漏水隐患。后经了解,本楼栋已先后有多户出现公共管道返水泡水情况。

从事发至今,开发商、物业始终未坐下来认真协商赔偿与整改事宜,一沟通就让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不愿协商调解。此前街道、社区组织过两次调解会,住建局、物业均到场,但也只是建议我们走诉讼途径,拿不出实际处理方案。

即便多个部门到场,开发商和物业仍不愿配合对管道开展排查检测。到场部门也未督促其查找问题根源,未组织责任划分和损失调解,仍让我们自行起诉。

开发商称交房时做过通球试验,仅提供两个月疏通服务,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我不是工程专业人员,不作技术判断。我只知道通球试验是交房时的一道检查手续,只能检测管道是否通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为2年,我的房屋仍在法定保修期内。开发商所称的两个月只是交房初期疏通杂物的服务,不能以此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事发期间房屋空置,我未改动过家中任何管道,不存在我方人为造成故障的情形。一栋楼短时间内接连多户出现同类泡水事件,恳请上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勘查,查明真实原因。

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胡挺律师答:

本案系公共下水管道返水致损,责任按过错分担:楼上住户不当使用致堵、物业未尽共有管道维修养护义务、开发商不能证明交房前管道合格(含通球试验)者,分别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九百四十二条;给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2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现行有效),“仅两个月疏通服务”抗辩不成立。

建议固定物业查看记录、照片、损失票据及多次返水证据,以楼上住户、物业、开发商为共同被告起诉索赔,并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时申请堵塞原因及损失鉴定。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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