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友“50712557”问:我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3万元,现已缴纳20万元,尚有33万元未缴纳。目前兴化市人民法院查封了我名下现居住的唯一住房。这套房屋由我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房贷也大多由父母转账给我偿还。
本人现已离异,需赡养60多岁的父母,抚养一名8岁儿子。我的银行卡已被冻结,无法通过送外卖、固定上班等工作获取收入,只能靠日结零工维持生计;父母年事已高,孩子尚在上学。因家庭情况特殊,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执行住房?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罚金?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吗?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答:
1、罚金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但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你目前离异、需抚养8岁儿子及赡养年迈父母,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属于“缴纳确有困难”。建议立即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困难,请求准予分期缴纳、延期缴纳或者免除。
2、唯一住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唯一住房”不是逃避执行的挡箭牌。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利的条件下,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唯一住房。执行公告已明确要求迁出并申报租金凭证,需高度重视。
3、应对与维权建议
主动申报与沟通:切勿逃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申报当前财产及收入状况,提交分期缴纳罚金的申请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记录、社区证明等)。
配合执行与提出异议:针对房产执行,若房屋存在父母出资首付及还贷的情况,可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相关权益;同时在拍卖过程中主张保留基本居住保障费用。
后果警示:若拒不配合,法院将强制拍卖房产,你还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其他法律后果。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