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工地物资非“无主物”!三人组团盗窃获刑

桂阳检察 雨路 2026-10-28 15:26:50

导读:事实上,工地物资无论是否有人现场看守,都属于企业合法财产,私自窃取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近年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落地建设,成为县域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部分项目工地地处野外、位置偏僻,物资看管存在漏洞,部分不法分子便打起了工地光伏板及配套设备的歪主意,铤而走险实施盗窃。

近日,由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新能源发电项目工地光伏设备案件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四个月、三年,并处罚金。

2025年上半年,张三、李四、王五(均系化名)三人经事先共谋,瞄准桂阳乡镇光伏发电项目在建工地。这些工地存放大量剩余光伏板及配套设施,且工地位置偏远,夜间值守力量薄弱。三人踩点后,趁工地夜间看管空档,结伙潜入工地,搬运、盗窃光伏板、金属立柱等物资,后将赃物变卖牟利。经价格认定,被盗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梳理团伙分工、作案次数、赃款去向,厘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三人针对新能源建设项目结伙作案,不仅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还扰乱项目施工进度,损害县域新能源产业发展。桂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盗窃新能源工地物资的犯罪行为,为风电、光伏等重点项目建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溯源治理,针对项目工地安防漏洞,向相关企业开展普法提示,推动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检察官提醒

很多群众存在误区,认为野外工地堆放的光伏板、建材无人看管,顺手拿走不算大事。事实上,工地物资无论是否有人现场看守,都属于企业合法财产,私自窃取就可能构成盗窃罪。针对风电、光伏在建项目,若盗窃已经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还可能同时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面临更重刑罚。

提醒广大公民:

1、摒弃“野外工地东西没人管、拿一点没事”的错误想法,参与盗窃、多次盗窃、盗窃重点工程项目物资,均会依法予以严惩。

2、废品收购经营者在收购金属、光伏组件、电缆等物资时,必须核验出售人身份、核实物品来源,严禁收购来路不明的工程设备,否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发现工地被盗、可疑人员踩点、转运可疑工程物资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共同守护新能源重点项目安全。

提醒在建工地企业:

1、完善人防体系,合理布设值守人员,强化夜间、节假日巡逻,重点加强偏远野外工地的巡查频次。

2、补齐技防短板,在物资堆放区域安装监控、红外报警、围栏等设施,对光伏板、电气设备等贵重物资分区存放、上锁管理。

3、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一旦发现财物失窃第一时间报案,固定证据,减少财产损失。

来源:桂阳检察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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