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网友“76877967”问:微信群内遭他人语音侮辱,该如何报案维权?黄某在多人微信群内,发语音当众辱骂我,言语低俗并侮辱我的父母,情节恶劣,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合理报案合法维权?
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谢昭军律师答:
可以报警,你可以整理聊天记录、传播记录等证据,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视情节做治安处置或刑事立案侦查。
如果担心信息继续扩散,可先联系群主、管理员,要求对方删除不实言论、限制发布者发言。依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管理员负有法定群组管理义务,若其拒不处理可一并向公安说明情况。
提醒大家:哪怕传播量没达到刑事标准,造谣行为依然违法,可通过公安治安处罚、法院民事诉讼两种方式维权,全程保存全部聊天记录、转发截图,固定完整证据更便于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