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物业费可依法酌情减免

攸县法院 雨路 2026-05-08 17:16:02

导读:居民小区是城镇的基本单元,是城镇居民的栖身之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关切着人民群众住得好不好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感,攸县人民法院特发布一批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寄望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客观看待物业服务,依法理性维权,共同促进“湘东明珠·幸福攸县”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甲、张某乙购买攸县某小区房屋后长期未装修、未入住,属于空置房,且案涉楼盘存在保交楼背景。原物业公司将2019年12月30日之前的物业费债权转让给新物业公司攸县某物业公司。攸县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张某甲、张某乙按全额标准支付物业费。

争议焦点

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业主能否请求酌情减免物业费。

裁判结果

攸县法院考虑到该楼盘存在“保交楼”的历史背景以及两被告确未实际入住房屋的客观情况,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成调解,确定按70%的比例缴纳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其成本主要在于对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不因单个业主是否实际使用而显著减少。因此,业主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通常不能得到支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长期空置,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和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酌情对空置房的物业费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这体现了司法裁判在刚性适用法律的同时,兼具情理的温度,有利于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实质性解决纠纷。

来源:攸县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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