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穿搭如今成为了不少市民的日常选择,但收到货物后觉得款式不合、穿着不适,难免心里会有落差。不过某些消费者在退货时动起了“歪心思”,玩起了“掉包式薅羊毛”,以旧货调包成新品,退赔获得“零元购”。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网购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消费者刘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双品牌休闲鞋。收货试穿后觉得鞋子款式、版型并非自己想要,心里很不舒服。然而在退换货时,刘某没有选择正规渠道,而是“不走寻常路”:他私自将一双与该品牌休闲鞋款式相似的旧鞋装入包裹,寄回给商家,把全新的正品鞋子留了下来。
商家收到退货时,发现退回的鞋子明显是旧款且存在磨损,与自己售出的全新正品严重不符,这才察觉遭遇了“掉包”,商家拒收了退款商品并拒绝了刘某的退货退款申请。随后刘某多次向平台投诉商家拒不退款的问题。商家联系刘某,要求刘某退回正品后再给他退货款,却遭到拒绝。刘某在平台上申请“仅退款”,根据平台审核规则,平台仅审核有退货记录和退货物流单号,但未实际查看退货商品的真假情况,就将货款退给了刘某,造成了商家损失。多次沟通未果后,商家将立案相关材料邮寄至岳塘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调解过程
法院收到商家邮寄的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遂将案件分流至调解中心并迅速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中,针对涉诉商家身处外地、往返不便等现实难题,调解员灵活采取线上调解模式:运用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围绕“掉包式薅羊毛”这一关键行为,向双方讲清法理情理:首先,明确法律底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虽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权利,但必须如实退回所购商品。用旧鞋掉包新鞋、私自留存商品,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绝非合法维权。其次,点破“薅羊毛”误区:刘某的“掉包式薅羊毛”行为,看似占了便宜,实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承担退款、赔偿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最后兼顾情理沟通:尽管理解刘某收到不如意商品后的失落心理,但总归个人的不满情绪不能成为违约的理由。同时,劝说商家换位思考,在合理范围内寻求和解,降低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案件和解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释明下,刘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商家支付鞋子货款,弥补商家损失;双方就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商家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从邮寄立案到线上解纷,这起网购纠纷通过先行调解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不仅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为消费者敲响了理性维权、诚信消费的警钟,助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法官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虽便利,但维权需理性。遇到商品不合预期,应通过协商退换货、平台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掉包式薅羊毛”“仅退款不退货”等行为,并非真正意义的维权,反而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提醒电商经营者,要加强商品查验和售后管理,遇到恶意维权行为,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岳塘法院将始终贯彻落实民生无小事,坚持司法为民初心,深耕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化解群众衣食住行、邻里纠纷等民生案件,以公正高效司法守护万家岁月安宁。
